為符合當前社會經濟現況、藥廠實際需要及因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修正,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之組織人事、製造管制、品質管制、產銷管理等軟體作業規範,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共計46條,已於95年6月2日發布實施。

本準則規範動物用藥廠應執行確效作業及原料藥製造廠應執行優良製造準則,以達產業升級之目的、確保製藥品質,該等規定對動物用藥品產業未來發展關係至鉅。我國動物用藥品實施高標準之GMP,大幅提高我國動物用藥品之國際競爭力,並與各先進國家之製藥標準同步。其他相關資料,請至防檢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