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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一種道德或意識形態理論,主要討論政府、股份有限公司、機構及個人是否有責任對社會作出貢獻。分為正面及負面:正面是指有責任參與(社會活動);負面指有責任不參與。

企業社會責任並無公認定義,但一般泛指企業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 企業社會責任將較於社會企業的概念不相同,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是由營利組織發起,以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為概念,觀念起源較早;而後有了社會企業,由非營利之公益團體發起,並以公益活動作為核心概念。 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在這情況下企業與相關利益者接觸時,試圖將社會及環境方面的考慮因素融為一體。因應企業的各利害關係人而編寫的企業永續報告書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簡稱CSR),也可稱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以報告書的方式,詳實揭露公司在永續經營及社會責任的目標、成果、承諾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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